黄梅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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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黄冈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45:03

笔者曾说,在战场上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商场上则要商品未动,商标先行,但转念一想,这话不一定全对。也就是说,商标先行之后,商品不能掉队太久。当我们成功申请一个商标,酝酿了几年准备大施拳脚一展抱负的时候,却被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注销,对每一个有志之士来说都无异于晴天霹雳。

撤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的时候,不要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时候我们的客户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很多,就商品而言,比较常见的就是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吊牌、说明书、宣传手册等使用,另外在交易文书、发票、合同等的使用也是商标使用。就服务而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约的,可以将注册商标印刷在合约醒目的位置;此外还包括在店招、菜单、价目表、碗碟、纸巾或者在信封、发货单、服务协议等的使用都是商标的使用。

我们知道,商标的资源非常有限,有多少人对我们手头上的商标在虎视眈眈着?当我们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而暂时又没有想好具体的品牌建设之路时,请记得如无正当理由切不可将之束之高阁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既然把商标娶回家还是要珍惜的,商标的使用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具体详情可咨询我司,我司会告诉您如何保护您的注册商标。

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后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因此,也有人将初步审查称之为“形式审查”,但这种说法并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在初步审查中,虽然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简要说明等专利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跟法定的格式一致,但是除此之外,还会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例如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否明显不符合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规定、申请人是否有权在我国申请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等内容。

经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人公布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员会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会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守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是经国家商标局、工商局审核批准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司有优秀的商标、专利资深顾问及专业律师团队;公司专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黄冈商标注册,专利代理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某一标志在什么时候具有强的显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说,通过设定一个百分比,当视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标志就具备了显著性。”

一、显著性越高的商标,例如“柯达”,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越深,同样,“柯到”也越有可能让消费者联想到“柯达”。如果允许“柯到”成为注册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消费会想这两个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生产厂家或者两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从而可能会影响到“柯达”的商誉。

二、商标的显著性越多,消费者就越有可能认为携带该商标的所有类似商品或服务均来自同一家公司。因此,对于显著性较高的商标,必须阻止市场上出现来自不同厂家的类似商标。

三、一家公司在某个商标上投入的时间和推广费用越多,就越有必要对此商标进行充分的保护。即使商标显著性较弱,但是如果随着时间的推进,大量消费者已经认可了商标的识别性,则该商标的显著性便得以增强。很明显,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则该商标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上述功能,则它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案情】《新华字典》在很多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自1957年至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某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并使用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商务印书馆诉请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而那出版社则认为,“新华字典”由国家项目名称发展为公共领域的辞书通用名称,商务印书馆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华字典”构成复制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说法】“新华字典”能被认定为商标吗?审理法官指出,“新华字典”具有特定的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是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已经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考虑相关公众对“新华字典”的知晓程度、“新华字典”的使用持续时间、销售数量、宣传范围及受保护记录等多方面因素,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商务印书馆的“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将“新华字典”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会造成排除竞争、实现垄断辞书类市场的局面呢?在给予“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法院也注重平衡其与出版行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知识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判决明确指出,商标法对商标独占使用权利保护的是商标本身而非商标附着的商品,给予商务印书馆独占使用“新华字典”商标的权利并不是给予其出版字典类辞书的专有权,不会造成辞书行业的垄断。通过给予商标保护的方式,促使权利人更好地承担商品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和传播知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出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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