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企业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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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企业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作者:黄冈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4 08:34:24

黄冈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商标变更不及时会产生什么风险?

一、影响商标权的授权由转让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时,商标局将核查该商标的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提出变更申请,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丧失了驳回或者抗辩的机会,注册人可能会遭遇驳回,请求抗辩。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事法官的通知,失去复审或者答辩的机会,商标注册失败。

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撤回三个商标有规定。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撤销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的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企业已经搬迁,不能收到通知的,商标注册人在证明期内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

四、影响商标质押核准的企业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还需要核准商标注册信息。如果名称和地址信息没有及时更改,数据和信息将不一致,影响后续审批流程。对影响平台或商城的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平台将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能进入商城或网络平台,影响后续促销。

五、影响商标后续续展的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后需要及时续展。续展期间,将检查商标信息。研究发现,商标名称和地址不一致可能导致商标续展失败,企业将不再拥有商标权,不利于品牌效应的长期积累。

其实注册商标对于我们是利大于弊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劳动成果,禁止那些仿冒的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不敢消费,打击盗版。黄冈商标注册也可以让国家鼓励那些辛苦劳累的人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让更多的人有信心,有资金去创造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从而开始发财致富,让中国的每一个人民都开始走向小康生活。

商标是什么呢?商标它可以由一些文字,图案,二十六个字母,数字,颜色等等组成的或者有颜色数字,英文字母等随意组合起来的一个显著的特征。那么注册商标他有什么好处嘛?因为有好处人们才愿意去注册,不然人们干嘛吃饱撑着去做这些东西呢?

原因一,将你所生产的产品拿去注册,这样这个产品就是属于你的,只有你拥有这个使用权,如果别人想要使用你所注册的这个产品,你可以让他缴纳一些费用给你。这样你就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报酬。原因二、当你成功通过注册商标,那么国家会注册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是国家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积极进取,用自己的智力劳动去创造属于自己成果。

还有就是注册商标成功之后,就可以防止他人仿冒你的劳动成果,你就可以依照我国的法律去告他。防止他人通过仿冒的手段去盈利,做一些不正当的事情。这样可以很好的阻止仿冒产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了。商标注册人是会受到保护的,这个保护期限是从商标注册的那一天开始算,保护期是十年。如果期满了之后,你就需要再去缴纳费用,缴纳完才可以对商标继续使用,对于商标的续费是不受限制的。一般下次续费是2000块人民币,对了,续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商标的保护如果和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不来,协商也失败的话,那么法院就会来接收实施。在大部分的制度中,法院才有权力去制止那些商标被侵权的行为。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黄冈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的答案: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

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地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黄冈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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