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个人商标注册需经历的程序
如果是文字,就看是否是同一文字来认定,图形的话就找相关人员来确认了,不过黄冈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近似前期会被驳回不予初审,但是可以根据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有一次复审的机会,通过复审可以完成商标注册,这要是经核准注册就不算是侵权了。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图片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那么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有哪些?
(1)委托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有100个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1.什么是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纪人协会取得团体会员资格的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注册商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的企业名称多为登记注册商标代理事务所,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均明确包含企业(个体)登记注册商标代理或类似项目;其主要工作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了经纪人协会核发的《企业登记商标代理执业注册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2.选择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有什么好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会围绕申请人需求和有关法律政策,在全面评判申请人实际情况后为其提出商标代理方案,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服务结果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商标代理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透明、合理,并对商标代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选择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使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
3.什么是黑商标代理?在登记注册大厅周边有些人会主动跟申请人搭讪,热情询问是否需要办照,再游说申请人委托其代办相关手续,但其无法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正规的《登记商标代理执业注册证书》。这些人就是所谓的黑商标代理。
4.选择黑商标代理会有哪些风险呢?黑商标代理不具有必要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代办所需知识和经验,多数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发生纠纷无从解决。黑商标代理的信誉没有保障。其多是先以超低价格吸引申请人,再在后续流程中二次或多次收费,使申请人的实际花费远远超出预期;当加价要求得不到满足时,黑商标代理就强行扣留相关证照资料逼迫申请人就范,甚至利用扣留的证照资料从事违法活动。
黑商标代理没有商标代理资格,无法直接到工商局窗口递交材料,所以往往会要求申请人亲自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只是跟随陪同,使申请人花了钱却得不到应有服务。黑商标代理承诺提供的注册地址多是虚假地址,导致企业开业后就因住所虚假被工商部门查处或是无法正常通过年检。
黑商标代理承诺提供非法垫资,但要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并使申请人面临因虚假出资被工商部门查处甚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黑商标代理往往谎称与工商部门有过硬关系,满口答应能够快速办照或者规避法律限制,并以此为借口收取高额费用,实际结果却是空耗时间而无法兑现承诺。最终申请人只能另行申办执照,反而增加了办照成本。
黄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的人。
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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