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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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作者:黄冈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8 08:53:09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那么黄冈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者到商标事务所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

——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搜索栏中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

随着商标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好的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商标注册案件越多,你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就越低。一些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如果搁置三年不使用将会被撤销,这时候就衍生了商标转让的方式。以代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为您总结商标转让的三大优势。商标转让有哪些优势?

1、办理时间短   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在我国申请一个注册商标,从申请受理到授权最少要一年多的时间,商标转让的办理时间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要短,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2、成功率高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很多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你能想到的商标名称可能别人早已注册,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真的是难上加难。申请过注册商标的人都知道,商标注册存在着一定的成功率,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获得授权,而商标转让不一样,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几率远远大于注册商标,只要其商标已获得商标权,且仍在商标保护期限内,受让方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   

3、商标自身价值高   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的年限越长,其商标价值就越高,因此商标转让所获得的商标,其价值较高。而新注册商标还要经过长时间积累了一定的价值,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在商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商家和企业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长期宣传和使用后,若商标被驳回后,有些企业会寻找引证商标的注册人进行商谈,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那么,商标共存协议是否会影响对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商标近似的判断?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近期审结的尼克尔商标案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无证据证明商标共存协议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引证商标所有人对引证商标的处分以及对诉争商标注册的态度。

可见,商标共存协议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考量因素,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意思自治的考虑而确认共存协议的效力,其前提必须是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综上,对商标授权的确权要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商标共存协议是否必然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仍要结合具体案件中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商标标志与商品的关联程度以及当事人签署共存协议的原因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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